详细内容
详细来说病历证明是病人的出、入院证、出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报告(比如B超、CT等),有这些基本上就能证明你的病情,医院有规定:各类医疗诊断证明病历上要有记载,不见病人不开病假、不跨科开病假、不开人情病假、绝不允许开假病假或疾病诊断证明。病假休息的时间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但医院一般会根据急诊、一般疾病、严重慢性疾病而做相应的休假时间规定。一般医院都会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审核。医院提供证明主要有: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医院应当提供证明,其中护理的期限,住院的时间,医疗费用等其他住院期间医院能够证明的支出,同时残疾者医院还应提供后的恢复情况证明。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住院证明一般包括住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和出院证。现在的电子病历都是保存一定时间后,要打印病史,还要打印出院证明。如果病例是手写的,你可以去看主治医生,说明原因再写一份。只要你住过院,医生就会给你一张住院证明。向医生明确表示自己要住院证明,医生就会给,没有医生不愿意给自己住院的病人住院证明。
做B超检查前注意事项:
1.心脏超声:应休息片刻后脱鞋平卧于检查床上,解开上衣钮扣,暴露胸部,让医生检查。
2.消化系超声:探测易受消化道气体干扰的深部器官时,需空腹检查或作严格的肠道准备。如腹腔的肝、胆、胰的探测前3日禁食牛奶、豆制品、糖类等易于发酵产气食物,检查前1天晚吃清淡饮食,当天需空腹禁食、禁水。病人如同时要作胃肠、胆道X线造影及胃镜检查时,超声波检查应在X线造影前进行,或在上述造影3天后进行。
3.妇科检查:如检查盆腔的子宫及其附件、膀胱、等脏器时,检查前需保留膀胱尿液,可在检查前2小时饮开水1000毫升左右,检查前2~4小时不要小便。
4.孕期检查:怀孕期间应注意不要滥查B超,可能致胎儿畸形。医院在收取这些费用后,有责任、有义务告诉孕妇及家人,待产小孩除了卫生部要求必须检出的畸形之外,到底还存在哪些缺陷。对这些缺陷,若医院没有检查出,或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医院就是失职,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要是在做完B超的前提之下,使孩子出生后医院才告诉耳朵等部位有缺陷,则对生育者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伤害。
5.眼:检查时将被检眼闭合,非受检眼平视天花板,下颌微微上翘,使瞳孔位于中心位置。检查中不要揉眼,以免检查用的油性液体流入眼内,损伤眼睛。